2024年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27 09:04:00   来源:阳光高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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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接受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明德路1号;

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开云kaiyun(中国)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开云kaiyun(中国)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退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开云kaiyun(中国)现代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开云kaiyun(中国)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开云kaiyun(中国)生,与开云kaiyun(中国)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开云kaiyun(中国)段开云kaiyun(中国)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生进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开云kaiyun(中国)试点专业开云kaiyun(中国)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开云kaiyun(中国)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非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开云kaiyun(中国)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执行。

普通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641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艺术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10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艺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住宿费700-1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

传 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252248963@qq.com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zc.edu.cn/

第三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简文胜

监督电话:0752-2829862

电子邮箱:hzcxfjb@tm.hz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教务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