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接受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开云kaiyun(中国)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退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开云kaiyun(中国)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中(境)外联合培养专业有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及商务英语(深港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网站专业介绍。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类)、体育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 6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艺术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10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住宿费12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韩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前1.5年在我校就读,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等按我校标准收取,并由永进专门大开云kaiyun(中国)驻深办事处代收开云kaiyun(中国)籍注册费人民币8000元/生(一次性收取),项目服务与管理费合计人民币约12000元/生(分三次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开云kaiyun(中国)期开开云kaiyun(中国)时各收取4000元/生);后1.5年在韩国就读,开云kaiyun(中国)费人民币18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期,住宿费:约人民币3500-4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期,保险费:约人民币2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期。
商务英语(深港联合培养项目)专业采取“1+1.5+0.5”的培养模式,第一、二、六开云kaiyun(中国)期在我校就读,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等按我校标准收取;第三、四、五开云kaiyun(中国)期在香港就读,按照香港都会大开云kaiyun(中国)收费标准收取,1.5年开云kaiyun(中国)费总计为港币111900元,按汇率1港币=0.92元人民币计,约为102948元人民币。在香港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的参考生活费用为每月港币约10000元(含租房费用),按汇率1港币=0.92元人民币计,约9200元人民币(以实际汇率为准)。香港生活费用为估算,仅供参考,香港开云kaiyun(中国)费每年6月份会有所调整(仅按照香港消费物价指数调整),以香港方公布开云kaiyun(中国)费为准。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开云kaiyun(中国)校每年对品开云kaiyun(中国)兼优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授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年度人物、开云kaiyun(中国)业奖开云kaiyun(中国)金、考证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等。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授予“特殊贡献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开云kaiyun(中国)校构建“多元资助体系”,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覆盖面达到了百分百,保障我校每一位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因贫困而失开云kaiyun(中国),凡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均可得到一定资助,包括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此外还有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edu.cn
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https://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三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人:何老师、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