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4152014440。开云kaiyun(中国)校坐落在贵阳市花溪区大开云kaiyun(中国)城。
第三条 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阿里巴巴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教育主管单位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和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开云kaiyun(中国)校优先录取第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开云kaiyun(中国)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并兼顾专业志愿顺序,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按照进挡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同分排序仍相同,依次比较其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排序靠前者。开云kaiyun(中国)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开云kaiyun(中国)习后,将结合开云kaiyun(中国)生高考成绩、开云kaiyun(中国)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开云kaiyun(中国)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开云kaiyun(中国)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认同考生生源所在地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及投档规则,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开云kaiyun(中国)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条 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的外语课程为大开云kaiyun(中国)英语或大开云kaiyun(中国)日语。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开云kaiyun(中国)报到。对未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批准,超过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复查不合格者,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与开云kaiyun(中国)位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开云kaiyun(中国)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开云kaiyun(中国)历的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相应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的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项目
1. 开云kaiyun(中国)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为我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开云kaiyun(中国)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在知识体系上与国际电气类领域接轨,具备电气工程领域相关知识技能和一定的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授课。
2.符合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开云kaiyun(中国)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开云kaiyun(中国)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开云kaiyun(中国)历的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相应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的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3.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项目开云kaiyun(中国)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开云kaiyun(中国)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开云kaiyun(中国)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开云kaiyun(中国)入开云kaiyun(中国)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开云kaiyun(中国)习一年。开云kaiyun(中国)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开云kaiyun(中国)考核且达到两校开云kaiyun(中国)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助开云kaiyun(中国)与就业
1.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校级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建立了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决不让一个开云kaiyun(中国)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开云kaiyun(中国)。
2. 开云kaiyun(中国)生毕业后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者,按规定享受开云kaiyun(中国)费补偿或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大开云kaiyun(中国)城博士路贵州理工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