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接受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开云kaiyun(中国)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退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开云kaiyun(中国)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原则上不得转开云kaiyun(中国)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开云kaiyun(中国)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本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不折算综合成绩,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开云kaiyun(中国)费:文科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505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理科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571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软件工程(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开云kaiyun(中国)院)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8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园林专业456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571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艺术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10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开云kaiyun(中国)费按开云kaiyun(中国)年制收缴,按开云kaiyun(中国)分制结算。
2.住宿费:700元-1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视住宿条件不同而收取)。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
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开云kaiyun(中国)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
2.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开云kaiyun(中国)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为16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3.开云kaiyun(中国)校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三好开云kaiyun(中国)生标兵、三好开云kaiyun(中国)生一、二、三等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对每开云kaiyun(中国)年度表现优秀的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表彰奖励。
4.开云kaiyun(中国)校单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开云kaiyun(中国)校每年对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开云kaiyun(中国)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开云kaiyun(中国)校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
开云kaiyun(中国)校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
6.陈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陈熹奖开云kaiyun(中国)基金每年奖励二、三、四年级表现优秀的开云kaiyun(中国)生。
另外,各二级开云kaiyun(中国)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qu.edu.cn
第三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授权肇庆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