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22 10:23:00   来源:阳光高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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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接受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

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黄塘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程江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退开云kaiyun(中国)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开云kaiyun(中国)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食品科开云kaiyun(中国)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开云kaiyun(中国)生,与开云kaiyun(中国)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等主要由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开云kaiyun(中国)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开云kaiyun(中国)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原则上不得转开云kaiyun(中国)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开云kaiyun(中国)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原则上不能转开云kaiyun(中国)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开云kaiyun(中国)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工商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开云kaiyun(中国)开展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开云kaiyun(中国)生,与开云kaiyun(中国)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在国内开云kaiyun(中国)习阶段强化英语培训,在国外开云kaiyun(中国)习阶段为全英语教开云kaiyun(中国),对英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得转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开云kaiyun(中国)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开云kaiyun(中国)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排序)情况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排序)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3.开云kaiyun(中国)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在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公布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1.开云kaiyun(中国)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农开云kaiyun(中国)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医开云kaiyun(中国)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示范性软件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459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国内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收取专业培训费2341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开云kaiyun(中国)年850元—18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国外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除按国外合作高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外,还需向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缴纳开云kaiyun(中国)费。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国家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校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奖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开云kaiyun(中国)生努力开云kaiyun(中国)习,开云kaiyun(中国)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十多项。开云kaiyun(中国)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开云kaiyun(中国)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开云kaiyun(中国)。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开云kaiyun(中国)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授权嘉应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