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基本信息
1.开云kaiyun(中国)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开云kaiyun(中国)院。
2.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专科(高职)。
3.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办开云kaiyun(中国)属性为非营利性。
5.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有正式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我院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开云kaiyun(中国)院。
6.办开云kaiyun(中国)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规划、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开云kaiyun(中国)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开云kaiyun(中国)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录取;如数开云kaiyun(中国)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开云kaiyun(中国)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开云kaiyun(中国)〔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两月内,开云kaiyun(中国)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
第六章 开云kaiyun(中国)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开云kaiyun(中国)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开云kaiyun(中国)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以及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各类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奖励品开云kaiyun(中国)兼优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为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提供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开云kaiyun(中国)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开云kaiyun(中国)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应当向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 0838-3210587
官 方 QQ: 800086000
网 址: http://www.sctianyi.net
电子邮箱: scty5193@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