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6月30日18:00前报名)

时间:2024-05-09 11:11:00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教师招聘# #2024年山东临沂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6月30日18:00前报名)#】2024年山东临沂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6月30日18:00前。®开云网页版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吸引集聚沂水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沂水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沂水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沂水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异地高中(含中职)或初中开云kaiyun(中国)校任教的,须具有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在异地小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校任教的,须具有师范类专业专科或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在异地幼儿园任教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5.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以递交申请报告时的年龄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开云kaiyun(中国)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适当放宽;

  8.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等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5)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回引计划及程序

  (一)回引计划。根据当年度用编缺额情况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科需求情况确定。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4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县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沂水籍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2024年6月30日18:00前将材料递交至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我县将根据回引计划、开云kaiyun(中国)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教开云kaiyun(中国)年限、教开云kaiyun(中国)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等程序后,确定回引人选。

  4.确定岗位。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科需求情况安排到县直相应开云kaiyun(中国)校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沂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539—2276339。

  附件>>>点击查看

  2024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