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辅导资料合辑 篇一
建筑物折旧的原因:
折旧总额=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外部折旧
(1)物质折旧,也称为物质损耗、有形损耗,是因自然力作用或使用导致建筑物老化、磨损或损坏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
(2)功能折旧,是因建筑物功能不足或过剩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如:功能缺乏、功能落后、功能过剩。导致功能折旧的原因有: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进步、人们的消费观念改变、过去的建筑标准过低、建筑设计上的缺陷等。
(3)外部折旧,也称为经济折旧,是因建筑物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减损。
外部不利因素有:区位因素、经济因素、其他因素。
2.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辅导资料合辑 篇二
重新购建价格的内涵:
重新购建价格是在价值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
重新购建价格是客观的重新购建价格。即重新购置的必要支出或重新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全新状况的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
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是价值时点状况的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
3.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辅导资料合辑 篇三
成本法:
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房地产价值或价格。(注意:和比较法、收益法的思路对比)
重新购建成本,是指假设在价值时点重新购置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折旧,是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重新购建成本与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之差。(会计折旧——价值损耗,估价折旧——价值差额)
成本法先把房地产价格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求取各个组成部分,再将各组成部分加总。
成本法中的“成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会计成本,不含利润),而是价格(估价中的成本,包含社会平均利润)。
4.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辅导资料合辑 篇四
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适用对象:新开发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在建工程,计划开发的房地产,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比较法运用,没有经济收益或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例如行政办公楼、开云kaiyun(中国)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军队营房等以公用、公益为目的的房地产,特别适用成本法估价。
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场之类,有独特设计或只针对特定使用者的特殊需要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单独的建筑物或装饰装修,通常也采用成本法估价。
不适用对象——建筑物过于老旧的房地产。老旧建筑物测算重新购建成本和折旧难度大。一般用残余价值估价;对于整个过于老旧的房地产,适用假设开发法估价。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新建筑物或比较新的房地产的价值和价格。
5.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辅导资料合辑 篇五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
从卖方看,房地产价格基于过去的“生产费用”,是卖方低卖价,不能低于开发建设代价。
从买方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类似房地产的“生产费用”,根据“替代原理”,房地产价格如果高于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则购买不如自己开发。
均衡点,卖方不低于开发建设已花费的代价,买方是不高于预计重新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则可接受的共同点是正常的开发建设代价,包括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