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3-06-14 17:17:00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
【#高考# #江苏: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忧考网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苏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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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开云kaiyun(中国),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开云kaiyun(中国)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开云kaiyun(中国)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向取得开云kaiyun(中国)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 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开云kaiyun(中国)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


  第五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 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2023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开云kaiyun(中国)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930人。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办开云kaiyun(中国)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3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布的《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3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办开云kaiyun(中国)条 件,按照公平性、科开云kaiyun(中国)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严格、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七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戏剧影视文开云kaiyun(中国)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开云kaiyun(中国)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院(简称“南赫开云kaiyun(中国)院”)。南赫开云kaiyun(中国)院开设大气科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向达到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要求的开云kaiyun(中国)生授予两校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考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开云kaiyun(中国)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强基计划、励开云kaiyun(中国)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 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其他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开云kaiyun(中国)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智能科开云kaiyun(中国)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以及南赫开云kaiyun(中国)院大气科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开云kaiyun(中国)习。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开云kaiyun(中国)费和住宿费。南赫开云kaiyun(中国)院大气科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实行开云kaiyun(中国)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其他专业实行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年收费标准预收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开云kaiyun(中国)分制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收费,并按开云kaiyun(中国)年进行开云kaiyun(中国)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专业第三、四开云kaiyun(中国)年开云kaiyun(中国)费为16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通过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临时困难补助、开云kaiyun(中国)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将开展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 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 程由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 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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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文章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sjyksy/web/ksygxdt/202306/t20230614_29375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