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开云kaiyun(中国)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23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院概况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名称及代码:
开云kaiyun(中国)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开云kaiyun(中国)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六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简章、开云kaiyun(中国)院网站、开云kaiyun(中国)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开云kaiyun(中国)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开云kaiyun(中国)院网站、开云kaiyun(中国)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开云kaiyun(中国)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情况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开云kaiyun(中国)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开云kaiyun(中国)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习期满,达到开云kaiyun(中国)院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
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开云kaiyun(中国)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开云kaiyun(中国)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开云kaiyun(中国)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原文标题: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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