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时间:2010-01-01 22:35:00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9〕136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5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