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层次、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开云kaiyun(中国)校层次:专科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开云kaiyun(中国)校
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开云kaiyun(中国)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开云kaiyun(中国)费60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住宿费9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和开云kaiyun(中国)生困难补助。
3.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校内奖开云kaiyun(中国)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要求
在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第十五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1. 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2. 通过开云kaiyun(中国)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