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4月25日至5月5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5日至5月7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5日至5月8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5月23日至12月31日。
2.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文件精神,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历或者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报考的,其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开云kaiyun(中国)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