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DOX SECURITY SYSTEMS LTD.与深圳市普西林电子有限公司因“parado

时间:2009-12-20 19:58: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字体: ]


  专家组依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对本域名争议进行审理裁决。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该得到专家组的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应当证明以上各项条件同时具备。

  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投诉书/答辩书及其所附证据材料,本案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主张,其为商标PARADOX的合法所有人。该商标在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报警传感器,保安用声音探测器,大厦的进入控制、防盗、警报用电子自动控制系统,大厦保安警报系统用控制板(电)等”商品上在中国获得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3日。同时,投诉人主张,PARADOX 作为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同时也是投诉人的商号,投诉人的商号权应当在我国受到保护。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域名paradox.net.cn中的有效部分 paradox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商号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本案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02年 11月19日,而投诉人在中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则为2004年7月14日。专家组认为,在被投诉人注册本案争议域名时,投诉人在中国并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曾对本案被投诉人的“关联公司”永致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在第9类商品上的第1343808号PARADOX商标提出过“撤销商标注册不当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6月13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专家组认为,第1343808号注册商标被撤销并不意味着该案申请人(即本案投诉人)就取得了原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对于投诉人所主张的商号权,专家组认为,抛开投诉人对巴黎公约第8条的理解是否正确不论,投诉人并未提供其在原属国(即加拿大)将PARADOX注册或登记为商号的证据,也未提供其在中国主管机关登记的证据,或在中国以PARADOX为商号从事工商活动的证据。因此,专家组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投诉人对PARADOX享有应受巴黎公约第8条保护的商号权。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投诉人对本案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PARADOX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条件。

  (二)关于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未提供任何证明其对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PARADOX标志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证据。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PARADOX标志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恶意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宣称被投诉人将paradox.net.cn作为域名注册具有恶意,但除提供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N0200004裁决书(注:本专家组所收到的投诉书附件四标题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ND0200004裁决书影印件”,但内容却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343808号 ‘PARADOX’商标争议裁定书”,与附件六相同)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5)第1526号裁定书作为附件外,并未提供其他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具有恶意的证据。专家组认为,一方面,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ND0200004裁决书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5)第1526号裁定书对本案不具有当然约束力,另一方面,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被投诉人与前述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为关联公司。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专家组不能得出被投诉人具有恶意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七、专家组裁决

  鉴于本案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对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PARADOX标志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也不能证明被投诉人将paradox.net.cn作为域名注册具有恶意,其投诉不应得到专家组支持。专家组裁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八、裁决结果

  paradox.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