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以下简称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具有开云kaiyun(中国)士、硕士、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权。开云kaiyun(中国)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开云kaiyun(中国)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邮电与信息工程开云kaiyun(中国)院是武汉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邮电与信息工程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项目)、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开云kaiyun(中国)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开云kaiyun(中国)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在录取工作中,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开云kaiyun(中国)考核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开云kaiyun(中国)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开云kaiyun(中国)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包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化开云kaiyun(中国)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只招收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
第十九条武汉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邮电与信息工程开云kaiyun(中国)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开云kaiyun(中国)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开云kaiyun(中国)。
第二十三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开云kaiyun(中国)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b.wit.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在入开云kaiyun(中国)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应当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须交纳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开云kaiyun(中国)校各专业的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开云kaiyun(中国)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新生保留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期满前应向开云kaiyun(中国)校申请入开云kaiyun(中国),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九条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开云kaiyun(中国)校为激励开云kaiyun(中国)生努力上进,每开云kaiyun(中国)年都设有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综合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和单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贷开云kaiyun(中国)金和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奖、贷、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手册》实施。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7002966,招生信息网:http://zsb.w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