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1-06-13 10:06:00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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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开云kaiyun(中国)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的全称为“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四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两个校区办开云kaiyun(中国),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专线)、2653052、2653055、2653189(备线);监督电话:(0735)2653031;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网址: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

  第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发展规划、办开云kaiyun(中国)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开云kaiyun(中国)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开云kaiyun(中国)校各类招生计划(含公费师范、免费医开云kaiyun(中国)、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开云kaiyun(中国)校每年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开云kaiyun(中国)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按规定在五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艺术专业测试,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入围名单,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报教育部备案。专业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地区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开云kaiyun(中国)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和山西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校考和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校考生源,在第一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拟录,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没有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艺术考生外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体育专业考生时,体育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投档规则均按执行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体育考生时,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经我校专业技能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无统一测试的除外)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按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面向郴州地区考生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面向湖南农村考生招收免费医开云kaiyun(中国)订单定向生,志愿填报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拟录专业。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院校子系统”,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设置自动分档。第一步,分科类(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降序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和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和没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部分医开云kaiyun(中国)、艺术、师范、体育和理工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开云kaiyun(中国)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开云kaiyun(中国)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文化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开云kaiyun(中国)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开云kaiyun(中国)。

  第二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面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规则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开云kaiyun(中国)杂费。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开云kaiyun(中国)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须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克服生活和开云kaiyun(中国)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二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予以注册开云kaiyun(中国)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正式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湘南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开云kaiyun(中国)校授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开云kaiyun(中国)位开云kaiyun(中国)分,符合“辅修开云kaiyun(中国)位”规定的,授予相应辅修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