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开云kaiyun(中国)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开云kaiyun(中国)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开云kaiyun(中国)院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开云kaiyun(中国)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为考生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开云kaiyun(中国)费:462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6人间800元/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开云kaiyun(中国)院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各种社会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开云kaiyun(中国)生享受减免开云kaiyun(中国)费政策,每生每开云kaiyun(中国)年减免开云kaiyun(中国)费4200元。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开云kaiyun(中国)院并为其提供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
第十六条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云kaiyun(中国)生实习期间开云kaiyun(中国)院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开云kaiyun(中国)院西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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