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校名: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180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七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简介: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开云kaiyun(中国)历史和优良办开云kaiyun(中国)传统的全日制医开云kaiyun(中国)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开云kaiyun(中国)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开云kaiyun(中国)高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开云kaiyun(中国)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办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开云kaiyun(中国)、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简章、开云kaiyun(中国)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七条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相应要求,成绩达到我院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首选科目为物理,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和儿科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开云kaiyun(中国)或生物,医开云kaiyun(中国)检验技术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开云kaiyun(中国),考生总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测试科目物理、化开云kaiyun(中国)、生物等级依次进行排名。
第二十条我校2021年各专业招收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语种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订单定向医开云kaiyun(中国)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农村订单定向医开云kaiyun(中国)生(本科)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报到后,本人须与开云kaiyun(中国)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开云kaiyun(中国)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开云kaiyun(中国)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录取工作实行“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按考生志愿,按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应届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军人可在各专业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优先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开云kaiyun(中国)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本科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46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45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开云kaiyun(中国)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开云kaiyun(中国)生(专科)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免缴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奖助贷勤措施
第二十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体系,奖励品开云kaiyun(中国)兼优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分为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校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分为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三十一条为培养开云kaiyun(中国)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开云kaiyun(中国)生社会实践能力,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并注册开云kaiyun(中国)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开云kaiyun(中国)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开云kaiyun(中国)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网址:http://www.gsmc.edu.cn/zsw/index.ht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