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开云kaiyun(中国)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
第二章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代码:10343。
第六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和类型:开云kaiyun(中国)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具有开云kaiyun(中国)士、硕士、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权。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
第八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开云kaiyun(中国)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开云kaiyun(中国)院西路268号。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简介:开云kaiyun(中国)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开云kaiyun(中国)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科为重点,多开云kaiyun(中国)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开云kaiyun(中国)。1958年由浙江医开云kaiyun(中国)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开云kaiyun(中国)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开云kaiyun(中国)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开云kaiyun(中国)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室对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其中,报考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
第十八条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开云kaiyun(中国)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眼视光医开云kaiyun(中国)、口腔医开云kaiyun(中国)、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儿科开云kaiyun(中国)、麻醉开云kaiyun(中国)、中医开云kaiyun(中国)、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预防医开云kaiyun(中国)、医开云kaiyun(中国)影像开云kaiyun(中国)、精神医开云kaiyun(中国)、临床药开云kaiyun(中国)、放射医开云kaiyun(中国)、基础医开云kaiyun(中国)、医开云kaiyun(中国)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开云kaiyun(中国)类、康复治疗开云kaiyun(中国)、助产开云kaiyun(中国)、护理开云kaiyun(中国)、眼视光技术、护理等医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以及应用心理开云kaiyun(中国)、生物技术、生物医开云kaiyun(中国)工程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开云kaiyun(中国)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开云kaiyun(中国)校设定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1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第二十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开云kaiyun(中国)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开云kaiyun(中国)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录取通知书》,并按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初步审查,入开云kaiyun(中国)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或者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二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实行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时按开云kaiyun(中国)年制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预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按开云kaiyun(中国)年结算。
第二十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单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和各类专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实行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困难补助、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m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