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全称:温州大开云kaiyun(中国)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第八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开云kaiyun(中国)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五条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开云kaiyun(中国)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开云kaiyun(中国)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调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收费和奖助开云kaiyun(中国)制度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应向开云kaiyun(中国)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开云kaiyun(中国)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开云kaiyun(中国)手续。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开云kaiyun(中国)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予以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情节严重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严格执行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与台湾中华大开云kaiyun(中国)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为28800元/生·年。每开云kaiyun(中国)年初,各专业(类)开云kaiyun(中国)费按浙江省发改委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按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执行。每开云kaiyun(中国)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修读的开云kaiyun(中国)分数结算。
第二十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省政府奖开云kaiyun(中国)金、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综合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单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和各类专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wzu.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页网址:www.wzu.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招生咨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开云kaiyun(中国)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