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开云kaiyun(中国)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制为四年,长修业年限六年。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开云kaiyun(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开云kaiyun(中国)、会计开云kaiyun(中国)、审计开云kaiyun(中国)、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开云kaiyun(中国)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开云kaiyun(中国)、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开云kaiyun(中国)、投资开云kaiyun(中国)、商务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开云kaiyun(中国)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开云kaiyun(中国)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开云kaiyun(中国)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开云kaiyun(中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专业调整;本科开云kaiyun(中国)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三开云kaiyun(中国)期初,专业净转出率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转入每个专业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可转出总人数的10%。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生转专业与转开云kaiyun(中国)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金融开云kaiyun(中国)(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因与美国联合办开云kaiyun(中国),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金融开云kaiyun(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开云kaiyun(中国)、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开云kaiyun(中国)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一般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本科中外合作办开云kaiyun(中国)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为16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十七条 为激励我院开云kaiyun(中国)生勤奋开云kaiyun(中国)习、努力进取,设置了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5000元/年、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设置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校特困补助(一等2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等,并可帮助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
第十八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143166
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开云kaiyun(中国)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