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开云kaiyun(中国)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院本科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开云kaiyun(中国)院院级领导、开云kaiyun(中国)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开云kaiyun(中国)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开云kaiyun(中国)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开云kaiyun(中国)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参考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护理开云kaiyun(中国)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开云kaiyun(中国)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助产开云kaiyun(中国)只招收女生。
第五章 专业调整、计划执行及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开云kaiyun(中国)院的有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最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第六章 公布录取结果及报到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我院入开云kaiyun(中国)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开云kaiyun(中国)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EMS邮件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开云kaiyun(中国)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开云kaiyun(中国)杂费和奖贷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须交纳开云kaiyun(中国)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开云kaiyun(中国)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收取开云kaiyun(中国)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新生报到前开云kaiyun(中国)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设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院奖开云kaiyun(中国)金、校友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和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相关内容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开云kaiyun(中国)院不予发放任何补助。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开云kaiyun(中国)院代码:11230(国标码)
开云kaiyun(中国)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开云kaiyun(中国)院网址:https://www.qm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违纪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齐齐哈尔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