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开云kaiyun(中国)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开云kaiyun(中国)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是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开云kaiyun(中国)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21年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开云kaiyun(中国)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口语成绩须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C等,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开云kaiyun(中国)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六条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开云kaiyun(中国)校设有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解决开云kaiyun(中国)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
第六章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开云kaiyun(中国)历,经教育部开云kaiyun(中国)籍、开云kaiyun(中国)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开云kaiyun(中国)科门类的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开云kaiyun(中国)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主页(http://www.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监督电话:0851-8523188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邮编:550005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贵阳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