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9年质量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时间:2009-11-18 22:20:00   来源: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保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