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菏泽市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时间:2016-07-28 09:26: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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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成人、自考)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五)应获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开云kaiyun(中国)历;

(六)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七)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开云kaiyun(中国)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或相近;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开云kaiyun(中国)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5年底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的大开云kaiyun(中国)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