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