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17 22:11: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人考函[2009]5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终审(现场终审时须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续考人员只须提供2008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往年成绩通知单),终审通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各考区于网上为报考人员办理交费登记。考试大整理
  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至4月30日。考生或各单位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终审时间:5月11日至5月15日。各市人事考试中心须于5月29日前完成办理报名交费考生的信息确认工作。《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9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24日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大整理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开云kaiyun(中国)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大整理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六、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到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考务部: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7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