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使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相应分值,符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要求;
3.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或2014年、2015年广西籍优秀毕业生,南宁市所属六县在职在编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开云kaiyun(中国)、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开云kaiyun(中国)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15年6月30日),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采取组织考核方式从南宁市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三个条件,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从南宁市六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教师,开云kaiyun(中国)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2014年、2015年广西籍优秀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研究生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硕士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
7.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编外聘用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相应分值,符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要求;
2.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开云kaiyun(中国)、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开云kaiyun(中国)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15年6月30日),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开云kaiyun(中国)历及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含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
5.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开云kaiyun(中国)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