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山东省导游IC卡年审的通知

时间:2015-01-14 11:26:00   来源:山东导游网     [字体: ]

各市旅游局(委):

为做好2015年导游IC卡年审工作,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旅办发〔2012〕21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IC卡的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取得IC卡的时间以初次领证为准。

二、年审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进行导游IC卡年审。凡年度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其考评结果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三、年审内容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年审主要以考评为主,主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导游培训开云kaiyun(中国)习情况等。其中,“导游业务情况”由导游本人如实填报,“游客反映情况”由于导游所属单位如实填报,“扣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由各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填报,“培训开云kaiyun(中国)习”情况由省旅游监察总队、省局人事处根据网上培训开云kaiyun(中国)习情况进行审核。

四、年审程序

1、参加年审培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导游员登录山东导游网(www.sdtg.gov.cn)网上办公平台“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系统”进行网上开云kaiyun(中国)习,通过测试取得规定开云kaiyun(中国)分者,打印年审成绩单并填写《山东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申请表》(可在山东旅游质监执法网http://www.sdlycx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所属单位填写意见后向市旅游局(委)提交年审培训成绩单及年审申请表。

2、各市旅游局(委)填报“扣分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后将《山东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申请表》和导游IC卡报省旅游监察总队。

3、省旅游监察总队综合各市填报和网上培训开云kaiyun(中国)习情况进行审核。

五、有关要求

1、各市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增强为导游服务的意识,认真组织安排,严格年审规定和程序,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

2、为确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年审工作效率,各市每次报送的导游IC卡年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3、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济宁等5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年审工作(网上培训开云kaiyun(中国)习考核请联系省局人事处),并将年审工作情况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省旅游监察总队。

附件:山东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申请表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