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省普通话考试报名费用(收费标准)

时间:2014-09-11 14:3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4江苏省普通话考试报名费用(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普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在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二、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测试合格人员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5元。

  三、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收取的测试费收入中,须向
江苏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交部分收入,用于普通话推广宣传、测试工作指导、测试机构人员培训、巡考等费用支出。上交标准为:开云kaiyun(中国)生每人6元(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除外),其他人员每人13元。

  四、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到各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各收费单位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等。

  六、以上通知自2004年3月15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中有关“普通话测试收费”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

  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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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收费项目并核定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在对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配音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运水平测试时,向被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在向测试合格人员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时 收取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二、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收取上述两项收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上述两项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 )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在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入3日内,应将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在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入的3日内 应将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注明预算级次,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50款“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五、各级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收费,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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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3]53号)规定,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不超过5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费用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在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开云kaiyun(中国)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二、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测试合格人员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的收 费标准为每本5元。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