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授予

时间:2011-10-12 13:22: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新手指南
考试介绍 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报名方式 放宽政策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各科分值 鉴定方式 报名材料
资格授予 成绩核查 常见问题 报名时间 考试辅导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