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聘生工资由县财政承担,人均每年1.5万元。
2、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为选聘生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按规定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除外)。
3、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所在乡镇党委统一管理。
2、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为选聘生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按规定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除外)。
3、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所在乡镇党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