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公安县村官考试待遇

时间:2011-04-28 10:44: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1、选聘生工资由县财政承担,人均每年1.5万元。

2、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为选聘生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按规定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除外)。

3、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所在乡镇党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