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重庆公务员体检考察通知

时间:2011-04-01 15:16:00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     [字体: ]
2011年4月重庆公务员体检考察通知

  1.体检。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市纪委实行差额体检和考察,遴选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比例为1:1.5)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严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沟通。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