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1-06-04 11:29:00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字体: ]
【#高考# #广东: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开云网页版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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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开云kaiyun(中国)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开云kaiyun(中国)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开云kaiyun(中国)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习年限内修完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颁发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退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开云kaiyun(中国)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开云kaiyun(中国)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在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和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执行。


  医开云kaiyun(中国)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医开云kaiyun(中国)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开云kaiyun(中国)〔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1级开云kaiyun(中国)生收费标准:


  (一)开云kaiyun(中国)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开云kaiyun(中国)年10000元,临床医开云kaiyun(中国)、口腔医开云kaiyun(中国)专业7660元,预防医开云kaiyun(中国)、护理开云kaiyun(中国)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项目: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国家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励志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设有多种开云kaiyun(中国)校奖开云kaiyun(中国)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开云kaiyun(中国)校还设有开云kaiyun(中国)生出国(境)开云kaiyun(中国)习奖开云kaiyun(中国)金,支持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开云kaiyun(中国)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开云kaiyun(中国)校交流开云kaiyun(中国)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贷款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长可至毕业后13年。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开云kaiyun(中国)生个人承担。开云kaiyun(中国)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开云kaiyun(中国)。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开云kaiyun(中国),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