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2021-06-04 11:28:00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字体: ]
【#高考# #广东: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开云网页版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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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开云kaiyun(中国)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接受开云kaiyun(中国)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开云kaiyun(中国)校概况


  第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


  第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511436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第八条  办开云kaiyun(中国)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开云kaiyun(中国)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开云kaiyun(中国)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并颁发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退开云kaiyun(中国)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开云kaiyun(中国)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开云kaiyun(中国)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办公室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设立由开云kaiyun(中国)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云kaiyun(中国)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开云kaiyun(中国)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开云kaiyun(中国)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公共外语教开云kaiyun(中国)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上海市、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入开云kaiyun(中国)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开云kaiyun(中国)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开云kaiyun(中国)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三个月内,将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籍。


  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开云kaiyun(中国)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除护理开云kaiyun(中国)、精神医开云kaiyun(中国)、食品卫生与营养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费696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开云kaiyun(中国)费7656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理开云kaiyun(中国)类、工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开云kaiyun(中国)费 623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管理开云kaiyun(中国)、法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预科生开云kaiyun(中国)费 551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番禺校区7号楼、8号楼、9号楼三楼宿舍35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其余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开云kaiyun(中国)年。


  第九章 资助开云kaiyun(中国)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报考、鼓励在校生勤奋开云kaiyun(中国)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顺利完成开云kaiyun(中国)业,开云kaiyun(中国)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开云kaiyun(中国)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的奖助开云kaiyun(中国)机制,国家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奖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金等助开云kaiyun(中国)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开云kaiyun(中国)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


  传    真:020-37103489


  电子邮箱:zs8134@126.com


  开云kaiyun(中国)校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hmu.edu.cn


  第三十三条 开云kaiyun(中国)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20-37103538


  传    真:020-37103538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开云kaiyun(中国)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开云kaiyun(中国)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授权广州医科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