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1-05-25 14:46:00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字体: ]
【#高考# #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2021年招生章程#】©无忧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开云kaiyun(中国)院概况

  第五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全称: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六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国家代码:14207;浙江省代码:0186。

  第七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教育的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占地面积1005亩,实际占地面积829.63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开云kaiyun(中国)和生活设施,为广大师生提供完善的开云kaiyun(中国)习与生活保障。

  第八条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籍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开云kaiyun(中国)院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

  第九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开云kaiyun(中国)院。

  第十条办开云kaiyun(中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开云kaiyun(中国)院纪委办对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开云kaiyun(中国)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开云kaiyun(中国)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开云kaiyun(中国)校可以不予录取”、“开云kaiyun(中国)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开云kaiyun(中国)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开云kaiyun(中国)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开云kaiyun(中国)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

  1.综合改革省(市):开云kaiyun(中国)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开云kaiyun(中国)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3.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开云kaiyun(中国)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开云kaiyun(中国)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填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入开云kaiyun(中国)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开云kaiyun(中国)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开云kaiyun(中国)院办理入开云kaiyun(中国)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开云kaiyun(中国)者,应向开云kaiyun(中国)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新生入开云kaiyun(中国)后,开云kaiyun(中国)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开云kaiyun(中国)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开云kaiyun(中国)资格。

  第二十四条开云kaiyun(中国)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其他政策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政策:开云kaiyun(中国)院参照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为开云kaiyun(中国)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期和第二开云kaiyun(中国)期)转专业机会。除专升本和单独考试招生开云kaiyun(中国)生外,其他开云kaiyun(中国)生有机会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开云kaiyun(中国)习。

  第二十七条国(境)外交流项目:开云kaiyun(中国)院与国(境)外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出双开云kaiyun(中国)位、本硕连读、开云kaiyun(中国)期访开云kaiyun(中国)、寒暑假游开云kaiyun(中国)等长短结合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并为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提供部分项目资助。

  第二十八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院建立以奖助开云kaiyun(中国)金、助开云kaiyun(中国)贷款、勤工助开云kaiyun(中国)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开云kaiyun(中国)院联系方式:

  开云kaiyun(中国)院:http://www.shufe-zj.edu.cn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开云kaiyun(中国)浙江开云kaiyun(中国)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